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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鎢在線 文章來源:網絡轉載 更新時間:2016-6-22 8:50:17 |
龍巖市檢察院成功抗訴非法采稀土礦案件,違法獲利鋃鐺入獄
為保護生態(tài)環(huán)境和國家的戰(zhàn)略性資源,龍巖市檢察機關對非法開采稀土礦犯罪重拳出擊。2013以來,龍巖市共批捕非法開采稀土案件11件19人,起訴17件28人,涉案金額達2300萬余元,使一度肆虐的非法開采稀土犯罪得到有力打擊。近日龍巖市檢察院成功抗訴一起非法采礦案件,將二次被判無罪的蘇某達繩之以法。
2013年2月,蘇某達經蘇某章介紹認識朱某,朱某邀他用自家的山場入股一起開采稀土。曾在鄉(xiāng)規(guī)劃和國土聯合執(zhí)法大隊工作的蘇某達,知道無證開采稀土是違法的,沒有同意以山場入股,但禁不住利益的誘惑,還是以15萬的租金將不到5畝的山場高價出租給朱某開采稀土。朱某等人租下山場后,為節(jié)約成本,未取得采礦許可證,便直接在山體挖洞插管,灌入化學藥水,最后用酸溶液稀釋分離出稀土,共毀壞林地4.85畝,造成礦產資源破壞價值118萬元,蘇某也先后收取了租金12萬元。經當地群眾舉報案發(fā),隨后蘇某達被抓獲歸案。經審查,永定區(qū)檢察院以非法采礦罪對蘇某達依法提起公訴。但法院對出租山場供他人非法采礦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存在不同意見,先后兩次對蘇某達作出了無罪判決。經過第二次抗訴后,龍巖市中級人民法院采納了檢察機關的意見,認定蘇某達為非法采礦罪的共犯,改判有期徒刑2年,處罰金5萬元,并追繳違法所得12萬元。
龍巖市檢察院認為,蘇某事前已經知道朱某租賃山場非法開采稀土,是違法行為。但是他為了從非法采礦中分得一杯羹,自作聰明,以為出租不是入股不會犯法,妄圖借此變通的方式逃避法律打擊而快速致富,以遠高于正常租金上千倍的15萬元之巨,將自己山場出租,他在主觀上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陀^上,他的出租行為為非法采礦犯罪的實現提供了必不可少的條件和幫助,因此,蘇某達構成了非法采礦的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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