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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鎢在線 文章來源:網(wǎng)絡轉載 更新時間:2016-2-1 14:49:42 |
江華三農民用假冒稀土礦詐騙74萬元
瑤族自治縣河路口鎮(zhèn)的三名村民用一文不值的生產廢料石粉冒充稀土礦,騙取江西某礦業(yè)貿易有限公司74萬元。經(jīng)該縣人民檢察院以涉嫌詐騙罪提起公訴,日前法院依法判處羅某香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三萬元;林某某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二萬元;羅某華(羅某香之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并處罰金一萬元。
2014年7月,羅某香伙同李某某(已另案處理)在網(wǎng)上發(fā)現(xiàn)江西某礦業(yè)貿易有限公司發(fā)布了購買稀土礦的信息,便產生了詐騙的念頭。李某某與羅某香密謀先到廣西拉來石粉放好,然后用事先準備好的真的稀土礦樣把老板采好的石粉樣本掉包。李某某為了采樣掉包時多個幫手,又邀請其表弟林某某一起參與。2014年8月10日左右,李某某電話聯(lián)系江西某礦業(yè)貿易有限公司業(yè)務經(jīng)理鄭某某,稱有數(shù)十噸高品質的稀土礦出售。同月19日,鄭某某和同事到達江華河路口鎮(zhèn),李某某為使詐騙活動順利進行,又找到羅某香之子羅某華,要其開車接送鄭某某三人。當天晚上,在運輸途中將高品位稀土礦樣品與鄭某某所取樣品掉包。后鄭某某將被掉包的礦樣帶回江西進行化驗,化驗結果為:稀土含量達96.84%,之后雙方談好以2.28萬元每噸的價格進行交易,并約好付款方式。
2014年8月24日晚,鄭某某到江華提貨。李某某、林某某、羅某香帶鄭某某等人到堆放石粉的養(yǎng)豬場,將875包冒充稀土的石粉裝上車,然后一同隨車沿207國道到了廣西望高鎮(zhèn)過磅,計算出貨款為74萬元,鄭某某當即叫公司財務將余下的貨款73.4萬元打入了林某某的賬戶內。事后林某某按李某某確定的數(shù)額對贓款進行分贓,其中,李某某分得35.4萬元,羅某香分得26.3萬元,林某某分得11.7萬元。事后,羅某香用詐騙所得支付7.38萬元為羅某華購買了一輛華晨金杯汽車。
江西某礦業(yè)貿易有限公司將冒充稀土礦的石粉運回后進行化驗,結果稀土含量僅0.0098%。發(fā)現(xiàn)被騙后,該公司于2015年1月30日向江華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經(jīng)立案偵查,分別于去年5月14日、18日、9月8將羅某香、林某某和羅某華抓獲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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