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內蒙古自治區(qū)自然資源廳發(fā)布內蒙古自治區(qū)鎳、釩、鈷等58個礦種礦業(yè)權出讓收益市場基準價(基準率)。加上2018年內蒙古自治區(qū)公布的煤、鉛、鋅、銀等21個礦種基準價,涉及礦種綜述已達79個。
其中,白鎢礦基準價分別為1100元/噸(WO3<0.20%),1350元/噸(0.20%≤WO3<0.40%),1500元/噸(WO3≥0.40%);黑鎢礦基準價分別為1200元/噸(WO3<0.20%),1400元/噸((0.20%≤WO3<0.40%)),1600元/噸(WO3≥0.40%);混合鎢礦按白鎢礦的0.75計,共生礦按1.00計,伴生礦按0.60計。
鈷礦基準價為2400元/金屬噸。
探礦權調整系數:勘查工作程度達到普查的,出讓詳查探礦權的系數0.8;勘查工作程度達到詳查的,出讓勘探探礦權的系數0.9。
礦業(yè)權出讓收益是國家基于自然資源所有權,將探礦權、采礦權出讓給探礦權人、采礦權人而依法收取的國有資源有償使用收入,包括探礦權出讓收益和采礦權出讓收益;礦業(yè)權市場基準價是一定時期內,按照資源儲量、礦產品價格、開采難易程度、用途、資源保護程度等影響因素,確定的不同礦種礦業(yè)權出讓收益的基準價格標準。礦業(yè)權市場基準價,是征收礦業(yè)權出讓收益的指導單價,也是衡量礦業(yè)權出讓收益結果的標準。在實際應用過程中,礦業(yè)權評估機構在進行評估時要參考礦業(yè)權市場基準價。按照國家有關要求,對于低于基準價的評估報告,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將不予接收、公示、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