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稅改革推向全國 將從價計征
通脹背景下,備受關注的資源稅改革,也極具重大意義。在避免推高生產成本、控制通脹水平、回避配套價格機制改革缺位的大環(huán)境下,任何資源稅改革的一點動向,都將牽動整體宏觀經濟。 近日,記者獲悉,資源稅改革方案已經上報國務院,根據此次改革方案,資源稅將按照“從量征收”改為“從價征收”方向,征收范圍將在原油、天然氣的基礎上擴大到其他7種礦產品。 未來資源稅改革會向全國鋪開,但是目前主要是擴大到西部12個省份,尚未擴大到全國。計征范圍則擴大到原油、天然氣、煤炭、其他非金屬礦原礦、黑色金屬礦原礦、有色金屬礦原礦和鹽七種資源產品,稅收將由從量計征改為從價計征。 近日流傳的一份資源稅改革方案內容顯示,石油天然氣由從量計征改為從價計征,稅率定為5%—10%;而煤炭征收方式不變,依然是從量計征,但稅額從原先的每噸0.3元—5元人民幣提升為每噸0.3元—8元人民幣。 目前,對資源稅各方反應不一,據多位專家介紹,這是在去年試點成功的基礎上進行的下一步推廣,對我國進行低碳經濟,實現循環(huán)經濟有重要推動作用。但礦企均表示資源稅的推廣將對企業(yè)發(fā)展帶來壓力。
擴大稅種推向全國 去年6月,新疆開始資源稅從價征收試點改革,拉開資源稅改革大幕,業(yè)界認為后續(xù)資源稅改革將會有更大動作。2010年底,我國資源稅試點區(qū)域已由新疆擴大到西部內蒙古、甘肅等12個省區(qū),將原有從量計征模式改為從價計征,石油天然氣稅率5%。 據介紹,去年我國資源稅改革取得較為成功的經驗,尤其是資源輸出地取得了較好的成績,2011年中旬,在國務院批轉的發(fā)展改革委《關于2011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的意見》中提出,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擴大資源稅改革實施范圍。 中投顧問高級研究員賀在華告訴記者,現在是資源稅改革的最佳時機,上半年資源稅改革中重要的阻力是來自于CPI。由于資源性產品影響廣泛,一旦推動資源稅改革,相關商品的價格將會增加,從而推動CPI上漲,這也是政府在推動資源稅改革中最大的顧慮。今年上半年國內CPI居高不下,但是隨著政策效果的逐步顯現,今年下半年國內的CPI將會持續(xù)下降,整體經濟保持平穩(wěn),這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資源稅改革對經濟穩(wěn)定帶來的不利影響,故而今年下半年對于資源稅改革來說,時間十分寶貴。 我國的資源稅開征于1984年。1984年9月28日,財政部發(fā)布的《資源稅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指出,從1984年10月1日起,對原油、天然氣、煤炭等先行開征資源稅,對金屬礦產品和其他非金屬礦產品暫緩征收。 據中央財經大學稅務學院副院長劉桓教授介紹,資源稅改革一直呼吁了多年,1984年資源稅主要是為了調節(jié)資源開采中的級差收入、促進資源合理開發(fā)利用而對資源產品開征的稅種。它以實際銷售收入為計稅依據,按照礦山企業(yè)的利潤率實行超率累進征收,其宗旨是調節(jié)開發(fā)自然資源的單位因資源結構和開發(fā)條件的差異而形成的級差收入。 從1994年1月1日起,資源稅開始實行從量定額征收的辦法。征收范圍擴大到所有礦種的所有礦山,不管企業(yè)是否贏利普遍征收。目前資源稅依然采取從量定額征收的辦法。以煤炭行業(yè)為例,原煤每噸征收資源稅2—5元,焦煤8元,綜合起來平均每噸3.5元。相對將近千元的煤炭價格來說,資源稅不到1%,不但對地方經濟發(fā)展起不到推動作用,而且對限制煤炭濫采作用不明顯。 這次將從價計征,現行的天然氣資源稅稅額為9元/千立方米。若按照5%的從價方式計征,現在石油每噸6000元,則每噸需交稅300元,天然氣每千立方米將近960元左右,則需交將近50元,提高幅度之大由此可見一斑。 不但石油、天然氣等大幅度提高,其他礦產和鹽也都開征資源稅,并且將資源稅從12個省區(qū)推向全國。對地方經濟發(fā)展的推動作用值得期待。
利好資源輸出地區(qū) 資源稅是地方稅種,一旦資源稅擴大稅種全國征收,必將增加資源輸出稅收,促進當地經濟發(fā)展。 據公開資料顯示,在未進行從價計征的2010年1—6月,新疆油氣資源稅收入僅為3.71億元,而在實施從價征收的7—12月,油氣資源稅收入已達21.64億元,同比增收17.72億元;2010年新疆共計征收油氣資源稅收入25.37億元,同比增加17.71億元。 資源稅推行一年來,新疆資源稅合計增收35.78億元,資源地財力增強,對于提升當地經濟發(fā)展有顯著作用。通過提高油氣資源稅稅負,積極促進了油氣資源的節(jié)約開采和使用。 賀在華認為,對于地方經濟發(fā)展來說,資源稅改革一方面是資源稅收大幅增長,增加了地方政府財政收入。財政收入的增加有利于地方政府加大投資,促進當地經濟發(fā)展。另一方面是地方政府實現節(jié)能減排目標,推動經濟結構的轉型。高耗能企業(yè)迫于成本壓力,不得不加大節(jié)能減排力度,這對地方經濟的可持續(xù)發(fā)展具有積極作用。 資源稅在全國范圍內征收,對西部地區(qū)利好。劉桓認為,市場化價格之下企業(yè)超高利潤得以調整,我國石油、煤炭等資源多產自西部,而資源多用在東部,并未能很好地給當地創(chuàng)造稅收,東西部發(fā)展不均衡在加劇,資源價格偏低,使東西部差距加大,資源稅調整后收入差異會縮小,會增加地方收入。資源稅是拉平東西差距的有效手段。 不過因現在發(fā)電企業(yè)受煤價高位運行導致的壓力等原因,煤炭征收方式不變,依然是從量計征,但稅額從原先的每噸0.3元—5元人民幣提升為每噸0.3元—8元人民幣。煤炭資源稅對當地貢獻作用有限。 而對資源稅作為地方稅種,多位專家發(fā)出不同的聲音。對外經濟貿易大學能源經濟研究中心負責人王煒翰認為,礦產資源作為全民財產,而稅收歸地方,是否違背現行法律?資源稅的本意為調節(jié)資源價格,使之體現資源的價值。帶動地方經濟發(fā)展是其附加作用,可以通過財政撥款等方式實現。我國應該建立真正的交易市場,讓市場決定資源的價值。
對企業(yè)將有多方面影響 《關于2011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的意見》中要求我國推進資源性產品價格改革。要求積極推進成品油價格市場化改革。加快輸配電價改革,完善水電、核電、可再生能源發(fā)電價格形成機制。建立反映資源稀缺程度和市場供求關系的天然氣價格形成機制。 這與資源稅的目的一致,價格改格與稅收改革共同目的是為真實體現資源價格,保證稀缺資源能夠合理使用。而目前多地存在資源無序開采使用粗放的情形。 此次資源稅調整對企業(yè)的影響將是多方面的,尤其是能源企業(yè)和能源產品作為主要原材料或生產成本的企業(yè),將要面臨較為嚴重的考驗。 劉桓認為此前資源價格暴漲,但資源稅卻并未調整,從事資源開采的公司獲得超額利潤,壟斷資源的行業(yè)利潤過高,但下游產業(yè)受資源價格限制利潤減少,資源價格市場定價,超額利潤應該由政府收取。 我國現在對7種礦產品征收的資源稅,是在1994年制定的,當時從量定價,煤炭價格已由當初的100元左右漲至1000元,上漲10倍左右,但資源稅卻并沒有調整。產能大量上漲,從定額到計價征收后,將會在一定程度上扼制資源無序開發(fā)的情況。 資源稅上漲后,資源價格也必將上漲,增加通脹預期,這是一個不確定因素。而石油、煤炭等能源不可再生,尤其是我國屬于資源緊缺國,資源使用應該有一定限度。綜合以上因素,資源稅全國征收后,對企業(yè)成本核算有不可忽視的影響,必然要求企業(yè)朝低碳方向、循環(huán)經濟方向發(fā)展。 賀在華認為資源稅實施后,對于資源性企業(yè)如中石油、神華集團等而言,納稅比例和納稅額均將大幅上漲。尤其是從量征稅被從價征稅取代后,資源價格的變化將直接影響到企業(yè)的納稅額。 據公開資料顯示,資源稅改革在新疆試點之后,中石油新增稅收約55億元,中石化新增稅收約15億元。如果資源稅改革進一步推廣到中西部各省,甚至進一步擴大到全國,將對國內石油和石化行業(yè)帶來巨大影響,以2010年石油產量在2億噸的水平,三大石油企業(yè)將承擔600億元左右的資源稅。而這些稅額壓力有可能會傳導至下游,增加煉化企業(yè)成本,最終導致石油下游產品提價。 除對能源生產企業(yè)會造成一定影響外,高耗能企業(yè)受沖擊也將較為嚴重,高耗能企業(yè)生產成本將會大幅上升! ∪欢嗉移髽I(yè)明確表示資源稅全國推廣后,擔憂對企業(yè)良性發(fā)展造成不利。有媒體報道6月28日的“首屆百家礦業(yè)企業(yè)峰會”上,有企業(yè)提出“免征資源稅,從根本上降低礦山企業(yè)稅費負擔”觀點,得到眾多礦業(yè)企業(yè)一致認同。上百家企業(yè)將上書國土資源部,希望能夠免征資源稅。多家資源開采企業(yè)均在公開場合表示,資源稅給企業(yè)贏利能力帶來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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