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份物價上漲低于市場預期
國家統(tǒng)計局15日上午發(fā)布的CPI數據顯示,1月份全國居民消費價格指數(CPI)為104.9,比去年同月上漲4.9%,低于市場預期。就此,中國統(tǒng)計信息報記者采訪了國家統(tǒng)計局城市司負責同志。
問:1月份CPI變化有什么特點?
答:1月份居民消費價格受節(jié)日和低溫冰凍天氣影響,環(huán)比價格漲幅為1.0%,是繼2010年2月(春節(jié))上漲1.2%、11月上漲1.1%近一 年來環(huán)比價格漲幅第三高的月份。八大類商品和服務項目七漲一降,其中,食品價格上漲2.8%,居住價格上漲0.4%。食品中,糧食價格上漲1.1%,鮮蛋 價格上漲2.3%,水產品價格上漲3.9%,鮮菜價格上漲14.4%,鮮果價格上漲7.5%。CPI同比價格漲幅為4.9%,略高于去年12月水平,八大 類商品和服務項目六漲二降,其中,食品價格上漲10.3%,居住價格上漲6.8%。食品中,糧食價格上漲15.1%,鮮蛋價格上漲20.2%,水產品價格 上漲11.1%,鮮菜價格上漲2.0%,鮮果價格上漲34.8%。
問:今年的CPI調查方案與去年相比有何不同?
答:為更好地適應我國經濟社會發(fā)展和城鄉(xiāng)居民消費結構變化,切實保障CPI計算的科學性和準確性,我們對CPI調查方案進行了例行調整,涉及對比基期、權數構成、調查網點和代表規(guī)格品的調整。
一、從2011年1月起,我國CPI開始計算以2010年為對比基期的價格指數序列。這是自2001年計算CPI定基價格指數以來,第二次進行 基期例行更換,首輪基期為2000年,第二輪基期為2005年。調整基期,是為了更容易比較。因為對比基期越久,價格規(guī)格品變化就越大,可比性就會下降。 選擇逢0逢5年度作為計算CPI的對比基期,目的是為了與我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五年規(guī)劃保持相同周期,便于數據分析與使用。
二、根據2010年全國城鄉(xiāng)居民消費支出調查數據以及有關部門的統(tǒng)計數據,按照制度規(guī)定對CPI權數構成進行了相應調整。其中居住提高4.22 個百分點,食品降低2.21個百分點,煙酒降低0.51個百分點,衣著降低0.49個百分點,家庭設備用品及服務降低0.36個百分點,醫(yī)療保健和個人用 品0.36個百分點,交通和通信降低0.05個百分點,娛樂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務降低0.25個百分點。
三、根據各選中調查市縣2010年最新商業(yè)業(yè)態(tài)、農貿市場以及服務消費單位狀況,按照國家統(tǒng)一規(guī)定的原則和方法,增加了1.3萬個調查網點。采 集全國CPI價格的調查網點(包括食雜店、百貨店、超市、便利店、專業(yè)市場、專賣店、購物中心以及農貿市場與服務消費單位等)達到6.3萬個。
四、各選中調查市縣根據當地居民的消費水平、消費習慣按照國家統(tǒng)一規(guī)定的原則和方法,對部分代表規(guī)格品及時進行了更新。
問:CPI權數構成調整后是否會影響價格漲幅?
從理論上講,CPI權數構成的調整自然會影響到價格總指數的計算,但影響的方向和影響程度的大小,既取決于權數構成的調整力度,也受到分類價格指數高低的影響。為了解權數構成調整對數據的影響,我們進行了相關的數據測算。
一是利用2011年新的權數構成和2010年已發(fā)布的CPI八大類別價格指數,對2010年各月的環(huán)比和同比價格總指數分別進行了測算,測算結果與已發(fā)布的價格總指數基本一致,誤差較小,銜接較好(詳見附圖)。
二是利用2010年的舊權數構成和2011年按新權數計算出來的八大類別價格指數對1月份的總指數進行了測算,結果是:同比漲幅為 4.918%,比用新權數計算的同比漲幅4.942%降低了0.024個百分點;環(huán)比漲幅為1.070%,比用新權數計算的環(huán)比漲幅1.021%提高了 0.049個百分點。某些媒體關于權數調整拉低CPI數據0.3個百分點的報道是不準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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