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鋼釩鈦與鞍鋼集團澳洲資產置換方案獲澳方批準
攀鋼集團鋼鐵釩鈦股份有限公司(攀鋼釩鈦)擬以持有的鋼鐵相關業(yè)務資產與鞍山鋼鐵集團公司擁有的鞍鋼集團鞍千礦業(yè)有限責任公司100%股權、鞍鋼集團香港 控股有限公司100%股權(主要資產為持有的澳大利亞證券交易所礦業(yè)類上市公司金達必金屬有限公司(金達必)35.90%的股權)、鞍鋼集團投資(澳大利 亞)有限公司100%股權(主要資產為澳大利亞礦業(yè)類公司卡拉拉礦業(yè)有限公司(卡拉拉)50%的股權,卡拉拉另50%股權為金達必持有)進行資產置換,上 述資產置換涉及澳大利亞外商投資評審委員會(FIRB)對金達必36.2%股權和卡拉拉50%股權轉讓批準事項,攀鋼釩鈦2月14日下午三點半從鞍山鋼鐵 集團公司處獲悉,該事項已獲得澳大利亞外商投資評審委員會(FIRB)對有關鞍鋼集團香港控股有限公司持有金達必的36.20%股權(截至2010年12 月31日此股比變更為35.90%)以及鞍鋼集團投資(澳大利亞)有限公司持有卡拉拉的50%股權轉讓的批準,獲得上述批準的前提是公司將:
支持西澳政府批準的Oakajee港口和鐵路的開發(fā)建設,在Oakajee港可用時使用該港口運輸卡拉拉項目的產品;對于合資各方計劃在中國設立的球團廠,未經澳大利亞政府事先批準,不得變更該球團廠擬定的50:50所有權比例。
FIRB批準的附加條件是卡拉拉生產的產品通過鐵路從Oakajee港輸出,公司沒有投資義務;按擬定50:50所有權比例在中國設立的球團廠是鞍山鋼鐵集團公司和金達必的建設計劃,目前尚處于分析論證階段。
至此,本次重大資產置換暨關聯(lián)交易已獲得澳大利亞外國投資審查委員會的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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