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中國限制稀土出口:美日歐又要搞"強買強賣"
近日,歐盟聯(lián)合美國、日本,就中國限制出口包括稀土、鎢、鉬等在內的17種原材料,向WTO提出訴訟。這是西方國家再次采取一致步調,在稀土等稀缺資源問題上向中國施壓。全球的稀土呈現(xiàn)出什么樣的供應格局?誰掌握著稀土定價權?不了解這些,也就無法明白東西雙方在這個問題上的是非曲直。
一場核心資源之弈
稀土之所以成為博弈的焦點,在于稀土日益成為一種核心資源。
稀土具有明顯的稀缺性,在全球分布不均。數據顯示,全球已探明的1億噸稀土儲量中,中國占36%,俄羅斯占19%,美國占13%,澳大利亞占5.5%。南非開普省斯廷坎普斯克拉爾的磷灰石礦伴有獨居石,是世界上唯一的單一礦脈狀獨居石稀土礦。
更為重要的是,伴隨工業(yè)化不斷推進,稀土的戰(zhàn)略應用越來越廣。稀土因其突出的物理特性被譽為“工業(yè)黃金”。它能與眾多原材料復合構成性能各異、品種繁多的新型材料,還是激光、核工業(yè)、超導等諸多高科技的重要原材料,在常規(guī)工業(yè)與高精尖工業(yè)領域都發(fā)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
然而,在國際貿易市場上,稀土的供求關系和市場結構并不合理。中國36%的存儲量卻對應90%以上出口量。而美國1939年制定《戰(zhàn)略物資儲備法》,對本國的石油、煤炭、稀土等只探不采,長期從國外低價購買。2009年,其探明的儲量為1300萬噸,但產量為零。日本從20世紀70年代建立石油儲備制度,1983年又建立稀有金屬儲備制度和基地,多年來封存的稀土資源足夠40年以上的使用。
一場話語權之爭
長期以來,稀土的定價權一直被西方國家把持。
即使有豐富的資源儲備,他們也還是封存不采,而是用低廉的價格從他國購入資源。稀土資源擁有國由于特定的發(fā)展時期及不健全的政策,在西方的“要挾”下把稀土賣出了“白菜價”。
于是,出現(xiàn)了有些國家有資源卻無定價權的悖論。資源擁有國需要在遵循國際貿易準則的基礎上,采取經濟行為,促進本國經濟利益的提升。同時,他們卻可能面臨只能遵守規(guī)則,但對制定規(guī)則沒有發(fā)言權的尷尬現(xiàn)狀。
資源擁有國希望在全球稀土定價權上有所突破,但卻時不時地受到西方“圍追堵截”,予取予奪,強買強賣。
早在2009年6月,美歐就將中國鋁土、焦炭、螢石、鎂等9種原材料出口政策訴至WTO“投石問路”。
2011年,美、日、歐加快了多方行動,試圖打破中國希望建立的稀土資源的“定價權”。例如,美日建合資公司開發(fā)美國加州的稀土礦。同時,他們開始開拓東南亞、非洲、澳大利亞等稀土供應源。
一種保護性利用之勢
美、日、歐的聯(lián)合申訴,是西方國家對資源擁有國產品管理與出口政策的再度施壓。
然而,資源擁有國對稀土行業(yè)的管制,具有法理依據,即《關貿總協(xié)定》中關于保護可竭盡的自然資源、保護環(huán)境的相關規(guī)定。這種行為,不僅是為了獲得經濟效益,更是為了獲得社會效益。不僅是著眼于眼前,更是著眼于未來。
需要明確的是,資源擁有國逐步爭取話語權,捍衛(wèi)自身的合法權益,無可厚非。畢竟,國際貿易所有的參與者都應該有平等的發(fā)言權。那些比較晚進入國際貿易體系的國家,并不應因晚來就永遠充當被動服從的角色。那些經濟實力與強國存在差距的國家,也并不應該因此就被剝奪捍衛(wèi)自身權利的機會。一些大國對貿易規(guī)則的壟斷現(xiàn)狀應該被打破。
另一方面,資源擁有國根據自身情況行使定價權,也是對稀缺資源的保護性利用,從而實現(xiàn)經濟的可持續(xù)發(fā)展。稀土資源是稀缺資源,其開采行業(yè)也是高污染的行業(yè)。過度的開采,在耗費了資源的同時也對環(huán)境造成極大的破壞,需要更大的成本才能使生態(tài)得以修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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